制造杀人犯第一季

欧美剧美国2015

主演:史蒂芬·艾弗里,Danielle Ricciardi,Laura Ricciardi

导演:Laura Ricciardi,Moira Demos

 剧照

制造杀人犯第一季 剧照 NO.1制造杀人犯第一季 剧照 NO.2制造杀人犯第一季 剧照 NO.3制造杀人犯第一季 剧照 NO.4制造杀人犯第一季 剧照 NO.5制造杀人犯第一季 剧照 NO.6制造杀人犯第一季 剧照 NO.13制造杀人犯第一季 剧照 NO.14制造杀人犯第一季 剧照 NO.15制造杀人犯第一季 剧照 NO.16制造杀人犯第一季 剧照 NO.17制造杀人犯第一季 剧照 NO.18制造杀人犯第一季 剧照 NO.19制造杀人犯第一季 剧照 NO.20
更新时间:2023-08-31 16:04

详细剧情

  30年前,他被冤入狱..被关18年终于因为新的DNA证据被证无罪...结果刚提出3600万赔偿却又再次成了血腥杀人案的唯一嫌疑人被判终身监禁...究竟是真的有罪还是警方栽赃陷害? 纪录片播出之后,已经有15万人为他请愿..虽然判决已经论定. 但是真相却永远没人知道.

 长篇影评

 1 ) 后续更新+搬运信息。来源为SA的新律师的推特和reddit Making Murderer板块的更新。

Spoiler alert

先上私货,纯主观判断。

1. 如果按照程序正义的标准,即当年OJ的标准,此案陪审团必须判无罪。怎奈陪审团脑残。

2. SA究竟是谋杀者?我不知道。但是Brendan Dassey应是无罪。again,纯主观。

3. DA Kratz is such a jerk. 感谢造物主让他因为sexting下台。

4. 希望lenk和colburn能够hang in there,千万不药因为心脏病或者车祸什么的挂掉。因为等待他们的也许还有上庭入狱大礼包,还有无尽的public shaming。

+++++++++++++++++

目前SA所有上诉机会都已经耗尽,拒绝上诉的依旧是审判时发法官,此人由Manitowoc本地人选举。

白宫上诉无效,总统只有权力特赦联邦犯人,SA是威斯康辛州犯人,唯独州长可以特赦。州长已经发表声明拒绝特赦。

SA在本案中的辩护律师和本纪录片的制片人的共识:需要新的证据才可以重启此案件。

帮SA第一次脱罪的Innocent project拒绝了对SA再次提供法律援助。

REDDIT上的Making a Murderer已上传所有的庭审文字记录。

接受SA案件的的律师名叫,Kathleen Zellner。是全美成功脱罪记录最好的冤案律师。在SA之前已成功帮助17人脱罪。

KZ已前往waupon监狱会面了SA,review了38箱涉案文宗,KZ发推坚信SA被诬无罪。

KZ重点质疑,如果焚尸地点是SA家的burn pit, 热度将烧灼到SA的车库,which is not the case. KZ坚信焚尸地点在别处。

KZ认为,SA卧室非常之小,警方早期的搜查不可能不注意到,除非they search with their eyes closed.

KZ认为,钥匙上只有SA的DNA是疑点。KZ认为真凶擦拭钥匙抹去了自己的DNA(同时把受害人的DNA也抹去),真凶随后用钥匙擦拭SA的衣物,从而使钥匙沾上SA的皮肤细胞。

KZ驳斥了NYK报道的在受害人车子里收集到了SA汗液DNA的做法,KZ和前律师同时指出,汗液里不含DNA.

SA在入狱后给当年的DA(就是后来因为sexting被辞退的 Kratz )写信要求他注意被害人车子里其他人的指纹,Kratz与1月24日回复,全文如下:

  Dear Mr Avery:
  
  I got your letter dated August 28 2015, wherein you tell me your visitor list is full, and ask if I checked out other fingerprints found on Teresa Halbach’s car, telling me that these people could have “set you up” for this.
  
  I apologise for misunderstanding your letters from a couple years ago, as I thought you were interested in being honest about what happened and finally telling the whole story to someone. Since I’m the person who probably knows more about your case that anyone else, I hoped that you would chose me to tell your story to.
  
  Unfortunately, you only want to continue your nonsense about being set you. That’s too bad, because you had ONE opportunity to finally tell all the details, but now that will never happen.
  
  By the way, the difference between you and famous convicted murderers from the past is that they told their whole truthful story to someone, who then wrote a book about what actually happened and people got to understand both sides. I was willing to do that for you… but if you are going to continue to lie about what happened between you and Ms Halbach, I am not interested.
  
  If you change your mind, and want to tell your story someday, please contact me.
  
  Sincerely yours,
  Kenneth R Kratz

SA辩护律师在Twitter公开指责Kratz无耻+丧心病狂,指责其为吸血鬼。

Kratz的律所在YELP获得无数咒骂。与此同时,SA父母的CAR SALVAGE在Google review收获无数安慰与鼓励留言。

Dean Strang于一月发推: "We live in a country in which every time the police department or a prosecutor wants to issue a press release or hold press conference, the overwhelming majority of media outlets treat what the police or prosecutors say as received wisdom."

遇害人的通话记录。SA的辩护律师指出此通话记录指向真凶的存在


SA律师Zellner1月29日连续发推:

Forensic evidence identifies killers as well as evidence planters. Either way it takes down criminals. #MakingAMurderer

Third visit WCC: SA thrilled about chance of new forensic testing--like innocent men always are.#MakingAMurderer

似乎暗示新的 forensic testing取得了重大进展。



SA 于1月29日 亲笔写给支持者们的信。


英国镜报今日刊发文章,将嫌疑指向距SALVAGE车程九分钟之外的一个德国籍男子,全文如下。
http://www.mirror.co.uk/news/world-news/making-murderer-bone-evidence-could-7261179

1月29日,检察官Kraz开始删除自己推特里关于DNA的推文。

SA律师继续发推:RAV4: no mix SA & TH DNA, no SA prints but skin cells on latch/blood in car. So SA gloves had holes or planters did not.

That special RAV4 key only absorbs DNA of Plaintiff in civil rights suit against MC not owner's. Magic

SA律师继续发推(2月13日):Theresa's car was locked when it was found. Killers don't do that-- preserves the evidence. Kinda obvious who locked

SA现任律师ZELLNET的录音访谈。
http://fawesome.ifood.tv/news/10113067-making-a-murderer-kathleen-zellner-defends-steven-avery

SA律师继续发推(质疑检方重建的犯案过程)
"TH throat cut (- blood) Head shot (- spatter) But RAV4 has her blood -so she was put in car & driven 20 ft to burn pit?"

++++++++++++++ I've stopped updating since its now graduation and everything is so hectic. will update if any major turn of events occurs

++++++++++++++++++++++

one recent update on brendan case :

“Making A Murderer’s” subject Brendan Dassey’s hope of being freed from his lengthy stay in prison might not come to fruition. Despite the hard work of his legal counsel, it seems that Dassey’s war to innocence and freedom remains to be in the dark side.

Early this week, Wisconsin's Attorney General Brad Schimel has requested a federal appeals court to let stand the conviction of Dassey found guilty in a case featured in the hit documentary of Netflix’s "Making a Murderer” per Fox News.

In a brief filed with the 7th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 the attorney general pursues abandonment of Dassey's claim that his confession was forced.

Furthermore, the lawyer stated that "substantial police coercion" is required for any confession to be involuntary, and that the Wisconsin Court of Appeals was right to affirm in 2013 that Dassey's was voluntary, hence, his appeal on the magistrate's ruling to the contrary should be reversed.
Schimel also said that “The state courts’ conclusion that Dassey’s confession was voluntary is not only reasonable; it is entirely correct. Accordingly, Dassey is not entitled to relief”.

Following the release of “Making a Murderer” last year, the series caught worldwide attention because of the controversial issues highlighted in the show. Although widely popular, the series’ network was claimed by authorities to be biased on the subjects’ innocence.

According to Morning News USA, Avi Berk, a Legal Analyst of Appleton says, “What I think will happen is either the federal judge’s decision will be upheld, in which case Brendan Dassey will be released, or the federal judge’s decision will be reversed in which case his conviction will be upheld and he will remain in prison under the sentence for that conviction.”

As previously reported, a Milwaukee-based federal judge overturned Brendan Dassey's conviction for the killing and rape of young photographer Teresa Halbach.



+++++++++++++++++++++


更新截止到2016年11月14日。

 2 ) 永远别放弃绝地反击

2015年,美国有两部轰动一时的纪录片,一部是《纽约灾星》,一部是《制造杀人犯》。两部真实的纪录片在同一年连续释出,精彩程度击垮所有虚构故事,并且从两个截然不同的角度殊途同归,令观众悲愤绝望。

《纽约灾星》的主角Durst出身地产世家,凭借雄厚的家族资源和财力,从三起血案中全身而退,在纪录片播出时仍逍遥法外,窃取不属于他的自由三十载。

《制造杀人犯》的主角Avery智商70,来自问题家庭,23岁蒙冤入狱。18年后他重获自由,在和当地警局打官司的第二年,陷入一桩审理过程漏洞百出的凶案,再次入狱至今。13万人在白宫请愿仍无法干预司法进程,迄今他仍在服刑,为囚三十载。

两年前我的震撼来自于Avery用十八年学到的重要一课:“穷就输了,穷人永远输。”

但得知纪录片《制造杀人犯》第二季即将释出的消息,重新审视这个故事,我有两份新的思考:

《制造杀人犯》的两位女导演从05年开始准备这部纪录片,整整十年,也就是世俗理念里女性最宝贵的青春,全部被奉献给了一桩冤案。她们表示拍这部剧的核心诉求,是向大家展示美国司法体系的失败。选择这条路的时候,没有人可以承诺她们,这十年的付出必有回报,正义终将到场。所以如果你在人生的某个分岔路,不妨思索一下,有没有某件事,是对你真真正正有意义的?哪怕你在十年甚至二十年,都可能无法得到答案。但我想说的是,你的所谓“青春”,在任何路径,都一定是会被浪费的。你要选择怎样去浪费它?

另一份启迪来自主角Avery,智商只有70,出生底层的他,在无罪和疑似有罪的案件里,都不肯用认罪,去换取少量自由。我们无从得到上帝视角,暂且按下有罪与否不谈,真正令人敬佩的点在于,现在,他用少得可怜的智力,在监狱里自学了美国法律。一个已经用光了所有上诉机会,失去了一半的人生,被苦难击败了的人,仍没有被打倒,并且主动选择成为战士。你呢?

我始终记得《哈利·波特》里面的一段话:“被拽进角斗场去面对一场殊死搏斗和自己昂首走进去是不同的。也许有人会说这二者之间并无多少不同,但我知道——这是世界上全部的不同。”

 3 ) 一次审判不公,恶于十次犯罪

一次审判不公,恶于十次犯罪。这个案件受到如此大的关注,不仅仅因为他人命关天,而且是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纪录片应该很受中国群众的喜欢。它迎合了我们一贯仇富仇官的心理,估计很多人在看的时候,都是一边看一边磨牙再一边破口大骂。跌宕起伏,高潮迭起的剧情,在中国群众眼里嘴边,一句话就能高度概括了:“我就知道他们都是这样。”
          更多的观众抱着猎奇的心理,最多也就当《老梁故事汇》,仰或是《拍案惊奇》看待。但如果没有思考与反思。那我们就辜负了一个青春了(Halbach's or Steve's)
        看完十集,孰是孰非,估计没人能讲得清楚,虽然片里很明显偏向于Steve,但我相信也没有人可以百分之百地打包票、拍胸口、下定论。我也即将成为一名执法者。还未看此片之前,便知道合法程序的重要性,现在培训还未开始,更加强我对执法细节、执法程序的重视。
         但司法系统再怎么天网恢恢也会有疏漏,也会有漏网之鱼。Steve如果是冤枉的,那么就不是一个简单杀人案,而是关系到一个大系统大政府的胡作非为、无法无天。但就像律师所说的,宁愿相信他是有罪的,因为,一个清白的人要坐18年的牢房,再加上余下苍生,那种凄凉苦楚,让人不敢想象。
         司法的推进完善,有时需要一些残缺之美,比如《辛普森案》《许霆案》,抑或是最近的《快播案》,经过一些阵痛,方能定好药方,方能治病救人;正义与公平,方能比太阳还要光辉。

 4 ) 他也许是个十恶不赦的恶棍,但他没有杀人

“既然他是个恶棍,放在外面也会危害社会,找个理由把他关起来挺好的。”
这是看完《制造杀人犯》之后一部分人的观点。
按照社会上的标准来说,Steven Avary不算是个好人,甚至在大部分人眼里,他就是个混蛋。
把家养猫浇上汽油活活烧死;拿着枪威胁平时相处不好的表姐;在纪录片里出现的前女友在纪录片播出之后发声说他对她屡次家暴并威胁如果和他分手就伤害她家人;曾和他一起服刑的狱友说Steven说过要专门建一个地方用来折磨和虐待女人。
这些真实发生的和传言中的恶行,随便拿出来哪一条都让人不寒而栗。
但Steven是个恶棍的事实,并不能成为当地执法机关制造伪证,陷害栽赃他的理由。

这部片子在播出了短短1个月的时间就轰动整个美国社会,引起无数讨论和一片唏嘘。为什么?因为这个一向以司法制度完善健全自居,号称以无罪推论对待任何一个公民的国家,居然出现了这么大的丑闻。更因为很多美国人认为,如果应该保护他们人权和自由的执法机关成为了栽赃陷害的代名词,那Steven Avery和Brandon Dassey噩梦般的经历,也很可能发生在他们任何一个人身上。

一些客观冷静的观众在看完这部片子之后,认真地从网上搜查到了纪录片中没有提到的不利于Steven Avery的证据:
1. Steven Avery在事发之前屡次打电话给受害者的公司,明确提出要受害者去他家拍照。
2. Steven多次用匿名电话打给受害者,以此掩盖自己的号码和身份。
3. 受害者生前和同事说过她无法忍受Steven,并指出他有一次在她去他家工作的时候只裹着一条毛巾出来见她。
4. Steven的DNA在受害者车盖上找到。
5. 在Steven车库里找到的带有受害者DNA的枪壳出自他平常挂在床头的枪。
6. Steven在事发之前买了手铐和绳子,和Brandon Dassey认罪时描述的样子吻合。

针对这些证据,Steven曾经的代理律师Dean Strang在某次采访中解释说,由于整个拍摄过程所记录下来的庭审录像长达240个小时,纪录片导演在控制片长的前提下,已经做到了将控方和辩护方的最有利证据包括在内。而被忽略的这些证据中,有一些已经被证人证实无法成立,被法官驳回,或没有达到可以证明Steven有罪的程度 (采访的油管地址 //www.youtube.com/watch?v=2IpalmgaUKc)。

也许有人认为这些证据可以间接证明Steven有犯罪动机,但是根据美国法律的“无罪推论”,想要定他杀人罪,是需要找到可以证明他杀了人的直接证据的。然而控方所提供的所有证据,都无法证明受害人是被他杀害的。

按照常理来判断,在经历了几天的讨论过程,陪审团应该像《十二怒汉》中一样,因为无法找到确实证明嫌疑人杀人的证据,以Steven无罪来作出判决。

然而,12个由当地人组成的陪审团全员通过,Steven杀人罪成立,判处终身监禁。

后来纪录片交代,刚进入讨论阶段时,5个陪审员认为Steven无罪。但是有3个人,从庭审还没开始的时候,就已经认定了Steven有罪。于是,和《十二怒汉》类似,这5个人被说服,同意了有罪的宣判。

根据后面的报道,陪审团中有几位和本案涉及的司法人员有直接或间接亲属关系。还有的成员,早已经根据Steven平时的品行和控方扭曲性的媒体报道,在开审前就做好了决定。

在案件审理前就已经带有个人偏见的陪审团,恐怕是公正判决的最大敌人。

片子播出后,有很多人惊呼,“我这辈子都不要去Wisconsin“。于是当地人站出来说,“你们根本不了解Steven Avery,不知道他平时的为人多恶劣,简直就是个变态”。

他也许是个让人厌恶的混蛋,学校里教的自我保护课程也许就是为了防备他这样的人,大人们也许会教育自己的孩子永远不要接触这样的人。但是,到目前为止的所有证据都无法证明这个混蛋在这个案子中杀了被害人。

不能证明他杀了人,那他就是清白的,就是被诬陷的。至少这是美国法律认可的事实。

我无法控制地把Steven Avery的案子和Robert Durst的案子相比较。那个平时充满个人魅力的老头,杀了自己的邻居,肢解了他并弃尸,被陪审团认为是正当防卫,迅速恢复自由身。这个平时智商不高,平时品行恶劣的男人,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他犯罪的前提下,两次被错判入狱。

这样的差别到底是什么造成的?身份?地位?金钱?智商?这些都有。

还有一点,大概就是因为Robert Durst是用善良外衣把自己丑恶身份隐藏的很好的凶手,而Steven Avery却是个不懂法律人情而把自己弄得声名狼藉的恶棍。

他也许是个众人唾弃的恶棍,但他没有杀人。希望新的证据和他的新任律师能再次帮他重获清白。


 5 ) 观点:Steven Avery不应该被定罪,但他是凶手

      开宗明义:我认为Steven Avery不应该被定罪。同时,我倾向于认为他是有罪的。

      一、关于纪录片本身
      Making a Murderer是一个说明“纪录片”本身绝不可能是“客观的”的一个很好例子。搜集哪些素材,素材如何被剪辑,通过剪辑如何被组织起来,在素材上加以怎样的旁白或字幕……即便是一刀未剪的raw footage,如Brendan的认罪录像(如果我们将之视为纪录片的话),也都是有警察引导的叙述,从这个意义上也绝不是“客观”的。
      明白了这一点,就能够明白大多数对于Making a Murderer的指责其实是正确的废话。“有偏向性”、“没有能够平衡两方面的观点”……
      Of course it is.
      正如SA的辩护律师Dean Strang在接受NBC Morning采访的时候说,整个SA的庭审总共长达300小时,你不可能指望一部大约时长只有10小时的纪录片能够顾及到庭审的方方面面。
      更为重要的是,正如前述,纪录片不是客观的,也不可能是客观的。纪录片中,素材如何被组织,如何被呈现,是服务于其主题的。很多人指责Making a Murderer反复强调丰田Rav4的车钥匙与车内的血迹很可能是被栽赃的,却对其他证据,比如丰田车前盖hatch上发现的SA的DNA视而不见。为什么?因为如其说这是一部为SA伸冤的纪录片,倒不如说这是一部揭露美国司法制度的漏洞的纪录片。尤其是这一个制度对于社会地位低下,经济条件拮据的人来说,是多么的不公平。正如片中反复强调的,每个人都应被假定无罪(Everyone should be given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所以这部纪录片当然是有偏向性的,它会非常着重于警方和检方在取证和监控过程中的种种失当行为(misconduct),因为这些情节才是与其主题相关的(relevant)。当然,制片人也选取了许多其它不相关的素材,比如SA在第一次进监狱之前的家庭生活,以博取观众对于SA的同情。
      在这个意义上,Making a Murderer与这几年同样以真实事件为题材The Jinx放在一起倒是蛮有意思的。一边是在社区中被排斥的威斯康辛穷人被冤枉(至少能够确定的是1985年的强奸案),另一边是纽约地产大亨之子在蓄意谋杀中成功脱罪。

      二、为什么我认为Steven Avery不应该被定罪?
      因为在取证中警方有很多Misconduct。而在检方建立的事件链条中,有很多reasonable doubts。
      1. 失当行为(Misconduct)。
      A. 栽赃。像辩方律师在结案陈词中说的那样,我不认为警方杀害了Teresa Halbach,我也不认为警方刻意陷害了SA,但我认为一部分物证是警方栽赃以确保SA被定罪的:
      a. RAV4的车钥匙:由James Lenk在数次搜索无果发现,在第一次由不知道需要监督他行为的Calumet警员的陪同下就发现了。且钥匙上只有SA的DNA,没有其他任何人的DNA,甚至没有受害人TH的DNA。
      b. RAV4内的SA血迹(有可能):物证室内被戳了一个洞的血液试管实在是太可疑。虽然FBI的检验表示里面没有找到EDTA,但辩方专家证人也表示没有找到并不表明没有。
      c. “行凶”所用的子弹(可能性低):子弹上除了有TH的DNA,居然还有检验人员的DNA,且使用了会消耗掉所有样本的检验方法。可以被理解为检验人员在将TH的DNA栽赃到样本中时,不小心也把自己身上的DNA也混入了样本中。但这个假说要成立的话,就要说明:1. 警方如何掌握了TH的DNA;2. 与Dean Strang所说的不一样,这不仅仅是一两个人私底下的栽赃,而是一场涉及更广的阴谋。
      B. 其他失当行为。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警方和检方在取证和监控过程中还有许多失当行为:
      a. 用不合规的方式获取Brendan Dassey的证词(需注意的是,检方并在SA的庭审中并没有使用BD的证词)。
      b. 为了扭转舆论,在获取了Brendan Dassey的证词之后,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抹黑SA的形象。作为一个非常喜欢镁光灯的人,除了这次发布会上刻意炒作BD的认罪以外,Ken Kratz还在媒体前作了许多作为一个检察官绝对不应该对媒体和公众说的话。
      c. 在新闻发布会中声称Manitowoc警方在取证中唯一职能只是提供必要的设备之后,却在明知Manitowoc警方与SA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让Manitowoc警方一而再介入到SA一案的取证环节中。
      由于警方的这些misconduct,如果按照O.J Simpson一案的标准,许多最终检方在法庭监控环节所采用的物证,都应该由于物证本身被污染或是可疑而不应被采纳(补充:后来看Dean的访谈得知,Manitowoc警方声言不参与搜查仅仅是警方自发避嫌,并不是法庭的强制命令,所以辩方无权否决这些证物上庭),或是有法官指导陪审团如何解读这些物证。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认为O.J Simpson一案中的标准适用于此案。相反我认为从我看到的资料来看,Judge Willis对于案件的处理是基于他的法理判断的,可以说是公正的。
      存在问题的是检方和警方的偏向性。正如辩方律师在盘问中所达到的结论一样,除了SA以外,没有其他任何人被严肃地视作嫌疑人被追查。从始至终,SA都没有得到他理应得到的无罪推定。从始至终,检方和警方都力求将SA定罪。再加上媒体对SA偏于负面的报道(很大程度是因为BD作为侄子自己认罪并控告SA一事太具戏剧性)所导致的大众负面印象,SA的无罪推定实际上在一开始就被剥夺了。也是在这个意义上,包括辩方律师在内的部分人会认为,SA本身并没有得到一个fair trail。

      2. 合理怀疑(Reasonable doubts)
      正如Dean Strang在片内片外说的那样,他自己也不确信SA是无辜的。然而,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不能仅仅因为Maybe来定罪。只要有合理怀疑,被告人就不应该被定罪。
      检方的时间线是存在问题的。检方时间线的确立只有人证,即Bobby Dassey与Scott Tadych,而这两位人证是互相证明的。然而辩方却找来了独立的证人指他们的时间其实比他们声称的要晚15到20分钟。
      检方认为TH最终是在SA的车库中被杀的。片中提到,直到取证进入到第5个月,都未有任何物证能够证明SA在车库中杀害了TH。最终,唯一能够证明这一点的,是那颗被辩方称为Magic Bullet的子弹,而这颗子弹恰恰又是被检验人员自身的DNA污染(contaminated)了的。同时车库内没有任何其他物证能够与检方的故事吻合。警方对车库地板进行了仔细的检查,甚至翘起一部分水泥地板以检查缝隙,都没有发现任何血迹或DNA痕迹。检方对此的解释是SA用漂白粉进行了彻底的清洁。然而,正如片中的专业人士所说的那样,要对凶杀现场进行彻底的清洁需要相当多的专业知识,不可能是SA能够做得了的。这应该有夸大的成分,但应该可以相当安全地说,SA对车库进行了彻底的清洁并成功清除了除子弹外的所有证据是一个有可能为真的故事,但也有可能为假。也就是说,这里存在着合理怀疑。
      上面提到的物证中,除子弹以外,RAV4中SA的血迹以及车匙都被检方用以确立SA在杀害TH后将车移到隐蔽位置,从而进一步确立谋杀这一事实,而如果这两点都因为取证过程而被认为可疑的话(显然最后认为陪审团认为检方作出了合理的解释),那么检方的这一事件链条上又存在合理怀疑。
      事实上,检方最后在结案陈词中所摆出的态度就是,用物证说话。因为人证的证词基本上被辩方undermined掉了。物证方面,检方依赖的相当一部分物证存在可疑,也没有充足的证据能够back up检方时间线与场景。换句话说,检方本应能够更有说服力地进行检控,案件仍存在合理怀疑,很可能换了一批陪审员的话(比如,O.J Simpson案的陪审员),SA就会因为合理怀疑而被判无罪。
      而与Steven Avery相比,Brendan Dassey就更不应该被定罪了。因为没有甚至任何物证证明他在案发现场。片中截取的新闻报道就提到,最终判定BD是否有罪,其实完全取决于陪审团是否认为BD的认罪录像是可信的。

      三、但我仍倾向于认为Steven Avery与Brendan Dassey是有罪的。
      因为有太多无法被忽视的证据。

      A. Teresa Halbach的遗骸。在看Making a Murderer的时候,我不止一次自言自语:”What about the bones, then?” 我也一直希望在最后几集中制片人能够指出剩下的主要物证的疑点,尤其是就在SA家外的TH的遗骨。即便我们假设事有凑巧SA真的只是在TH失踪当晚自制篝火玩耍,那么无论如何,如果SA真的没有杀害TH的话,那么一定是有别人将TH的遗体焚烧后将TH的骸骨倒到了SA的火堆残骸中。那么有好几个我认为是无法得到合理说明的问题:
      a. 谁?
      那么,是谁将遗骸运过来的?可能之一是警方。然而,如果这一结论要成立,则要推翻Strang和Buting的假设,即栽赃只是一两个警察的行为。警方只可能在Avery property被封锁之后才将遗骸搬运进去。辩方用了很多时间试图说服陪审团,James Lenk是趁Calumet警员不注意的时候将车匙栽赃在SA的卧室中的,即,这是Lenk等少数一到两个警员的个人行为。然而,如果要相信警方将遗骸搬到SA家的焚烧点的话,就要假设负责看守现场的Calumet警方以及威斯康辛州警方都参与到了栽赃的活动中。而且还需要假设,Manitowoc警方在别处发现了TH的遗骸(发现者很可能不是James Lenk),并经过密谋后决定串通所有人,打通所有关系,瞒天过海将遗骸转移。目前我相信少数几个警察如James Lenk有可能进行了栽赃,但是要相信没有利益冲突的Calumet与州警方参与了栽赃,中间存在着很大的证据缺失,这是一个辩方律师也认为很少会有人相信的论证/故事。
      如果不是警方,那会是谁?剩下的唯一合理推断是“真凶”嫁祸Steven。目前,各路论坛神探已经根据片中短短几分钟的讲话片段就判定TH的弟弟和前男友不够悲伤且眼神闪烁因此是在说谎,所以他们就是凶手。又或者根据BD判罪被宣判时Scott Tadych一张看起来似乎在笑的截图就判定他和Bobby Dassey是凶手。又或者因为SA的弟弟似乎有时间有动机,所以他是凶手。
      如果说,SA是杀害TH的凶手这一推断存在合理怀疑的话,那么应该说,以上这些判断连推论都算不上。Calumet检方至少提供了足够的物证串起了一条线索,但这些判断却连基本的证据都不具备。当然,可以说物证的缺乏是由于警方没有进行调查。但就事实层面而言,目前推定这些潜在凶手的理由都过于薄弱。事实上,判决后的上诉中,SA一方是提出了他们认为存在嫌疑的其他人(Several members of Avery’s extended family as well as customers were on the Avery Salvage Yard property during the approximate time that Teresa Halbach likely was there)从而支持他们的上诉的,但都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撑而没有被法庭采纳(“because the defendant does not contend any of the other persons present at the Avery property on October 31, 2005, had a motive to murder Teresa Halbach or commit the other crimes alleged to have been committed against her.” )。直到目前,SA能做的也只是在官网上贴出各种猜测。
      b. 如何做到?
      这件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要将TH的遗骸及遗物混入SA原来的篝火堆和油桶中而又合理地混在一起,不留痕迹?当晚SA的一位亲戚看到SA在篝火焚烧时一直看着火。而且篝火中的骸骨与火堆中的物件如轮胎残骸等是混合、粘连在一起的,一个时候栽赃的人如何能够做到这样?
      另外,如果是“真凶”所为的话,他/她还需要非常了解SA住宅一带的情形,并且能够在不为人知的地方焚烧尸体后,秘密地将焚烧后的遗骸与遗物悄悄地混入就在SA住处外的焚烧堆中。
      c. “第三个焚烧点”?
      很多人都认为几百米以外的砾石堆中的火堆是第三个也是事实上的焚烧点,这一部分是由于片中的模糊处理,另外也是由于Jerome Buting对检方证人,法证人类学家Leslie Eisenberg,的或者说聪明或者说狡猾的质询:
      BD: Nowhere did you find evidence that you were looking at bone fragments from more than one body.
      LE: That is correct, sir.
      BD: So what you conclude is that by human agency, bone fragments here were moved.
      LE: Some bone fragments identified as human had been moved. That's correct.
      在这里,很多人都只注意到了后一个问答,即LE肯定TH的部分骸骨被移动过,于是也就假设移动的骸骨是从采石场搬到SA车库旁的。前一个问答,和一个非常重要的相关信息都被大部分观众忽略了:
      石场中的人类骨盆从来没有被证实是TH的。而在这里LE认为这些人类骸骨是来自多具尸体的。也就是说,至少在LE看来,采石场中的人类骸骨并不是属于TH的。
      如果要按照警察大规模参与栽赃的假设,LE是在作伪证的话,那么有好几个较难解释的地方:1. 警方只需要偷偷把人骨扔掉就好了,只要没有了那部分疑似人骨,没有人会注意到这个火堆及残骸;2. 在这个火堆残骸中,大部分是动物骨头。那么,栽赃时,如何能够保证转移到SA车库旁焚烧点的只有TH的骨头,而没有混入任何动物骨头?唯一的解释是,动物骨头是后来才被混入到火堆中的,也就是存在一条“在采石场发现TH骸骨——将大部分骸骨转移到SA车库旁的焚烧点——焚烧动物尸体从而制造烧制的动物骨头——将动物骨头放到采石场火堆中”的时间线。
      但是,为什么警方不干脆清理现场就好了呢?
      或者是,如果警方是转移了骸骨的话,他们为什么要遗漏一块人类骨盆在现场呢?So that他们可以再搬来动物骸骨来混在一起?What's the point?
      即,既然他们自认为转移了所有的骸骨,为什么还需要动物骨头来进行掩饰呢?只需要清理干净火堆现场就可以了。
      而且这一假设时间线上显然存在着太多的漏洞。和控方提供的任何时间线相比,这条时间线都显得不堪一击。
      另外,如果认为是“真凶”所为,那么还要进一步解释:
      1. 既然他是想要栽赃的,他为什么还要把骨头弄得那么碎?把DNA焚烧得那么彻底?警方仅仅是在SA车库外的火堆中通过一块仅存的肌肉纤维和牙齿确认TH的DNA。如果真凶是希望嫁祸SA的话,他完全没有必要在炽热的焚烧后(专家作证要将尸体焚烧得如此彻底的话,需要1500度乃至2000度以上的温度)等待长时间的冷却后再对剩余的骨头再进行十分彻底的敲击从而确保其碎裂的程度。
      2. 油桶。第三焚烧点的假说都假定搬运的工具是油桶。那么问题来了:无论凶手是Ryan和Mike,或是Scott和Bobby,还是其他任何人,他是如何偷偷地拿到这些油桶并搬运到采石场的?而且,他为什么要在焚烧后,要冒着风险跑到Avery Property,再运到采石场,再由运回Avery Property的SA车库外进行栽赃?按照流行的“完全可以”型的修辞,应该说,栽赃者“完全可以”选用对他们来说更加方便的运输工具,而不是冒险使用油桶。而且,这些活动都必须发生在10月31日凶案发生后到11月5日Avery Property被封锁以前。
      最后,无论假设是警察还是真凶,第三焚烧点的假说还存在一个致命的漏洞:正如上面提到的那样,把尸体焚烧得如TH骸骨那样彻底,需要极高的温度。在这个火堆中没有任何能够让温度达到如此高的物件。而在SA车库旁的火堆中,有最少五条废旧轮胎以及一个车座,都是非常有效的燃料及助燃剂。
      温度事实上也是现在SA的辩护律师Kathleen Zellner的一个论点。她在推特上称,如果温度要达到焚毁尸体的程度,那么SA的车库必然是会受到高温影响的,而事实上并没有这样的证据。然而,在KZ提出具体证据并成功论证以前,这只是一个没有被支撑的假说。

       B. 手铐和铁链
      片中没有提到的是,就在案发前三个星期,SA购买了和BD在认罪视频中所描述一致的手铐和铁链。这两样东西都作为呈堂证供用以指证SA。SA称手铐和铁链都是买来准备用在Jodi(Steven当时的未婚妻)身上的。(“I bought them,” Avery said. “I wanted to try out something different with Jodi.”)虽然在手铐和铁链上并没有发现TH的DNA而只有SA的DNA,但可以被解释为在案发后被进行过清洁。
      关键在于,BD在进行被警察审讯并认罪的时候,手铐和铁链并没有通过新闻被公布出来。也就是说,除非BD曾在Steven家中看到过这些他只打算用在Jodi身上的性工具,否则BD是不应该知道手铐和铁链的存在的。那么如果BD和SA真的是无辜的,那么BD在认罪中恰好描述到手铐和铁链这一件事情,就只能被理解巧合。一个在我看来概率很小的巧合。

      C. 子弹
      没错,就是那颗Magic bullet。片中没有提到的是,子弹是来自于SA挂在自己床头的步枪(弹道学方面的证据,辩护律师Buting对此表示质疑)。这支枪自11月6日后,就被锁在警方证物室保险柜中。再一次地,除非假设不仅仅是James Lenk等几人参与栽赃,而是一个大规模的阴谋,否则这颗子弹不可能在11月6日后被警方栽赃。Avery一带是什么时候被警方封闭并搜索的?11月5日。也就是说James Lenk(或是其他栽赃的警员)需要在11月5日到6日不到24小时内在都是搜索警员的情况下拿到步枪并射出那一颗子弹。请注意,在这个时候,大部分的物证都没有被发现。也就是说,我们需要相信,不论是谁栽赃的,所做的,已经不仅是Dean所说的“栽赃以确保SA会被定罪”,而是针对SA专门捏造证据。
      这件事情可能吗?当然可能。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11月5日到6日之间,TH的骸骨尚未被发现,更是尚未被法医研究,也就是说,警方包括James Lenk等人在内,应该尚未知道TH是被枪杀的。而按照上面的假设,我们只能进一步推论,即James Lenk是如此的老谋深算,以至于他提早做好预备措施,先拿到一发子弹再说。
      这件事情可能吗?当然可能。但这个假设不能说服我。

      D. Steven Avery的怪异行为
      据Ken Kratz的说法,SA曾与狱中好友称在出狱后要建造一个“折磨室”(Torture Chamber)用以强奸、折磨、杀死女性。(Update:能找到的非来自KK的说法在Appleton Post Crescent在2006年3月9日发表的文章。文章中还提到根据监狱文件,有两位不愿意提供姓名的女性声称曾遭SA强奸。)
      同样据Ken Kratz的说法,SA曾告知狱中的另一位好友,销毁尸体的最好方式,就是烧了它。
      BD曾在一通电话中跟他的母亲Barb说SA多次抚摸他们几兄弟的敏感部位。
      在案发之前的10月10日,TH就曾来到SA处拍广告照。打开门后TH发现SA身上只有一条浴巾。(美联社2007年2月14日报道)
      此后,TH曾向其雇主反映她不想再到SA处拍摄广告照,因为她对SA很害怕。(据KK)
      就案发当日(10月31日)的拍摄,SA曾致电杂志社,要求“与上次一样的那个女孩”("the same girl who was here last time")。而且,怪异的是,他给出的联系人并不是他自己,而是他姐姐。
      在案发当日,SA曾三次致电TH,且前两次是加了*67从而没有显示自己的电话号码。第三次电话是在下午4点45分,按照控方的时间线,此时TH已经死了所以无法接听电话(事实上也是)。SA在这通电话中在TH的语音信箱留言:“Hey, how come you never came over? Where are ya?”(据采访过SA的新闻主持人Nancy Grace的说法),然而在稍后接受Nancy采访时,SA对着镜头承认TH曾来过他家。按照控方的说法,这是SA的第三通电话是在试图以此声称TH没有来过以作为借口,但后来又放弃了。
      很显然,这里这些证据都只是间接证据,尤其是前两条。较有说服力的是后两项证据,当然辩方也可以做出相应的解释。如Buting在NBC Morning中称如果SA是真的要掩饰自己的话,就不应该致电杂志社。以及,SA的地址与他姐姐的地址都是Avery Rd.,提供他姐姐的联系方式并不会真的有什么掩饰的效果。
      然而这样的论证方式与声称SA完全可以用crusher销毁掉RAV4一样,纯属事后臆测。事后,我们自然可以在看到剩下了什么证据之后,倒推到案发当时,认为“一个正常的人”应该能够想到怎样更好地可以销毁这些证据。又比如,在采访中,Jerome Buting提到,如果是要在后院中焚烧尸体的话,一个“正常人”是不会把尸体搬到车上的,所以车尾TH留下的血迹十分可疑。
      事后想,好像确实是这么一回事。但请听Dassey在认罪视频中如何描述:
      And then he stabs her and then he tells me to and then he puts her into the jeep and then he said he would rather burn her so then he put her back on the floor and then he shot her five times.
      “然后他捅了她,然后他告诉我,然后他把她搬到的吉普车里,然后他说还是烧了她比较好,于是他把她放回地板,然后他向她开了五枪。”
      请注意:此时BD完全不知道TH的越野车相关情况。警察在审讯中也没有对这方面讯息作任何引导。如果仔细看BD的审讯记录(尽管无法作为呈堂证供),就会发现他一再在没有从警方得知相关物证的情况下,描述出了与物证一致的犯罪过程。
      事后深思熟虑,当然可以说“正常人”应该如何做。然而事实上,由“正常人”犯下的谋杀案,超过90%以上都会被侦破。为什么?因为证据太难被全部销毁,而且,正如所有正常人第一次做其他事情一样,在专业人士看来,都是会做得十分糟糕和幼稚的。一个正常的人也有可能会认为使用Crusher是很罕见的事情,而且还是销毁掉一部全新的丰田车,会引起注意。同样地,一个正常的人也可能认为他成功地进行了掩饰,而他打的第三个电话就能够掩饰掉他致电杂志社要求TH前来的嫌疑。
      只需要想一想,你在你情绪亢奋的时候,都做下过多少让你自己都觉得愚蠢的事情?

      E. Brendan Dessey的证词
      对。BD的证词。前文提到,BD的证词在SA一案中并没有作为呈堂证供。但是这不是法庭判决,这只是在做我的个人判断。
      我的个人判断是,BD在不知道许多物证细节且没有被警察引导的情况下,说出了大量与物证相符的案件描述,对我而言是十分有说服力的。
      在2月27日BD第一次被讯问时,他说尸体是被放在轮胎下燃烧的,与现场证物一致,也与检方专家认为的需要达到销毁尸体的温度所需的条件一致。
      他提到了TH的牛仔裤也在火堆中,与现场证物一致。
      警察问他SA杀害TH时,有没有弄伤什么地方的时候,BD提到了SA食指上的伤口,而且说是被TH的手指甲划破的。很难想象BD会留意到无辜的SA手指上的一个小伤口被为了迎合警察而编造这一事实。
      在3月1日的讯问中,在警察没有提到手铐的情况下,BD主动提到在房中TH是被手铐铐着的。
      在警方没有提到是什么枪杀死TH的情况下,BD称杀死TH的就是SA房间中的那只点22步枪。

      Dean在接受NBC采访的时候说,自己并不能确信SA是无辜的。我也不能确信SA是有罪的,但我倾向于认为他是有罪的。就如另一个著名节目Serial中的Adnan Syed一样,我相信他们是有罪的。但吊诡的是,正义通过了错误的方式得到了伸张。同样,Len Kachinsky无疑是一个糟糕透顶的辩护人,但如果按照他的辩护策略,DB很可能会得到轻许多的判罚。
      如果真的有上帝,上帝一定是一个非常喜欢开玩笑的人。
      在他第一次从狱中被释放之后,SA曾对记者说:
      “Sometimes I feel like it’s easier [in prison]. Some days, just put me back there, get it all over with.”(有时候我觉得在监狱中好像还比较容易一点。就把我放回去好了,什么事情都好了。)
      如果你仍然认为他是无罪的,这段话或许可以给你带来一点安慰。


补充阅读:

2006年密尔沃基杂志的调查

部分没有在片中呈现的证据

Ken Kratz的一次回应

英国网站Independent的跟踪报道

Manitowoc County Sheriff的回应

美联社报道

Appleton Post Crescent的文章

 6 ) 心里从此被塞进了一块大石头

我是一个非常非常喜欢电影以及各种优秀影视作品的人,这辈子看过的电影或者电视剧不能说非常多,但也绝不算少了,我从来没有写过一篇或者在公共平台上发表过任何有关影视作品的评论。原因不外乎两个,其一就是自身水平并不高,文笔也不好,知道自己写出来的东西可能并不好,毕竟对于我这样一个从小到大作文几乎都是60分的人来说写一篇精彩的文章真的很难,其二便是懒,写这东西费神费力,还不一定有人看。之所以鼓起勇气写下这篇影评,是因为从来没有一部纪录片或者说影视作品给我带来如此大的冲击,是的,这部十集的纪录片我是一口气看完的,在我明知第二天需要早起的晚上,就是停不下来,熬夜通宵看完了这部片子。因为我知道我不看完的话我是无论如何不会感到踏实或者心安的,我之前并未看过有关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我并不知道SA是否被判有罪,只是因为我想从法官口中听到not guilty这两个字。然而结果我们现在都知道了,在看完第八集法官宣读SA有罪时,我感到的是彻头彻尾的寒意,是实实在在的可以说是物理意义上的寒意,手脚冰凉,就像我之前说的从来没有哪部影视作品给我带来这么巨大的震撼,我甚至能够感受到当法官说出那两个字时SA的身体里有什么东西消失了,像是水滴落在一团小小的仍有余烬的火焰的声音,呲的一声,没了。
看到这里你也许会觉得我是带着强烈的主观色彩和个人意见去看待这个案子的,我想说,是的。但是我并不是说SA是无罪的或者是有罪的,我感到的是一个人,一个穷人,在巨大的政府机器和司法系统之中的无力与绝望。正好前些天看完了《辛普森:美国制造》这部纪录片,对于合理怀疑以及无罪推论有个一定的概念和看法,对于美国司法系统当中所秉持的程序正义也有了某种理解吧。然而,在SA的案子里,我在观看的过程中冒出最多的想法就是:什么?怎么是这样?这怎么可能?WTF?你们在搞什么?在一个判例对审判结果可以构成一定程度影响的司法体系当中,作出这样的裁定,我不禁想问,这是怎么回事?
在我看到的事实当中,我想说的是
1.在TH(被害人)的丰田RAV4第一次被发现的时候,是被害人的家属,貌似是cousin还是什么发现的,在占地16公顷的汽车废弃厂里,用了10到20分钟的时间被发现了,而又正好是被害人的前男友告诉她们去Avery的废车场去搜索,而又正好给了她们一个数码相机,后来cousin出庭作证的时候,辩方律师问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这么巧,她说我觉得是上帝的指引,恩,上帝的指引。没错,这种巧合可能发生吗,是可能的,只是这个概率我想并不会太高。
2.RAV4里的血迹,检方称车里的血迹是SA的,后来的DNA检测也证明确实是SA的,巧的是在辩方律师要求查看1985年案子的血液样本时发现样本被打开过,没人知道是谁打开的,真巧啊我想。在辩方律师要求检测血液里是否含有EDTA(防止血液变质的一种化学试剂,一般出现在被采集装在试管里的血液样本之中),而据知这种检测方法用时很长,一般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而FBI突然研发出一种新的检测方法可以再很短的时间之中检测出血液样本中是否含有EDTA,还是想说,真巧你们研发出来了。检测结果显示从RAV4之中提取的血液样本中不含EDTA,而后来辩方请来的化学专家明确表示,使用这种检测方法只能说明在这种检测方法下,没有发现EDTA是可能的,但也只是说没有检测出EDTA,并不代表不含EDTA。换句话说有一天你要出门发现钥匙找不到了,你在家中找了找发现并没有找到钥匙,但是你会觉得钥匙一定没在家里,肯定是在外面吗?我想每个心智健全的人都不会这样认为吧。贴一张国外网友的图片吧
看看这个形状,不多说了,但这只能是猜测,并不能说明血液是后来

3.作为本案最为关键证据的RAV4的钥匙,
这串钥匙在之前6次的搜查中,从未被发现,在第七次对SA家的搜查中出现在了十分显眼的位置上,哇,这次是不是也是在上帝的指导下找到的,我记得检察官Ken在辩方律师怀疑警察栽赃的时候对陪审团说我对于这种怀疑感到非常愤怒,我们警察是非常专业,有着很高道德水平的队伍,我想说,真TMD专业啊,专业的警察在6次搜索之中没有发现这么关键的证据,这次就恰好发现了,我不知道这是哪门子的专业,打脸吗。请大家看这张照片
,从照片上看被害人TH拿的是一串钥匙,并非只有一把。局部放大来看
。这。。是否也是应当考虑到的呢?更加令我惊讶的是,一把使用了多年的车钥匙,上面只有SA的DNA,连被害人的DNA也没有,请自行脑补黑人问号.JPG。
4.检方称TH是在SA的车库里被枪杀的,并且在案发后5个月,2006年3月初还是2月28号我记不清了,在SA的车库里发现一枚子弹,magic bullet,推断TH是被SA射杀的,我又想说,哇,真的专业,案发时封锁现场那么久,没发现,现在发现了,我还是想说这不会也是上帝的指引吧。而后辩方问是否在车库中发现了被害人的血迹或者什么,答,并没有,那么我在想,SA如果是凶手,那么他一定是一个心思缜密,手法极其高超的的凶手,能够在近距离射击人类头部时将喷射出的血迹清理的如此干净,以至于后来辩方律师的调查员说即使专业的现场警方调查人员进行这种程度的清理也是不太可能的。而且根据他侄子也就是布兰登的证词,他在SA的卧室里对被害人进行了割喉,然而也是清理的干干净净。我想说两个字牛逼!那么我们回到被害人的车里,检方称在那辆RAV4里并未发现SA的指纹信息,可见SA的手法十分干练,不留痕迹,而就是这样一个可以说十分专业的凶手在清理了所有车内的指纹痕迹以及车库和卧室的血迹之后在车里留下了自己的血迹。???什么,做到这种程度了竟然犯了这种低级错误,而且自己拥有的废车场有着专业的处理车辆的设备足以让这一关键证据被销毁,而他还是没有这么做,就把车子放在那里任其可能会被发现,不仅仅是doesn't make sense,真是让人,怎么说呢,想不明白啊。给我的感觉就像是一个久经沙场的老兵在一次与敌人关乎生死的的对抗中做好了一切准备却在最后时刻将枪口对向了自己,除非是自己一心求死,否则怎么可能嘛。
5.我对县警局的疑问,为什么车辆,车钥匙,子弹,血迹这些关键证物出现时都有一个人在场,那个人名叫Lenk,
也是在85年冤案中一个相当重要的警察,按照规定,他本人应该回避这个案子,但他依然主动提出搜查Steven的住处,汽车、血迹。我想说这么多的事实难道真的与案件本身没有任何哪怕一丝一毫的关联吗?没有,检方说道。

还有一些诸如警官安德鲁,lenk证词时间线对不上,以及Bobby和他的uncle的证词与后来校车司机给出的时间不符,警官安德鲁在辩方律师放出的电话录音时的前后矛盾等我就不详细说明了,相信看过的人都有印象。
检方在结案陈词中说道,我们的警察队伍是不可能做出栽赃陷害这种事情的,那么我是否可以理解为,陪审团做出的裁定是基于这一说法的,也就是警察毫无可能做出这样的事情,不管有多少证据指向可能与警方有关,警察就是不可能做出这样的事情,因为我们的警察是绝对正义绝对道德绝对不会犯错绝对没有偏见的,恩,我们的警察就是这样的,就像地球是圆的而不可能方的。我再次震惊了,为什么啊,为什么警察不会做这样的事情啊,拜托,警察也是人啊,我真心希望有人可以回答我警察为什么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相信了解辛普森案的人都知道,辛普森为何被判无罪,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调查取证阶段证据收到污染,以及可能存在罪案现场的血迹是被后来加上去的,以及警察福尔曼的种族仇恨言论影响了陪审团的判断,有人要是说和这些没有关系,那么我想你自己都不会相信吧。在辛普森案之中,警察福尔曼最终被开除出警队,我想那么这是否可以说明警察之中也有不好的人呢。那么我在想在SA案的审判中你们是如何得到警察是不会犯错这一结论的呢?而后来的事情我想有人也了解到当时的检察官KK因为性骚扰被开除一事吧。多么讽刺。

我们再来看看1985年SA因为误判入狱18年的案子吧,虽说不该把这两件案子放在一起看,但是,我想问问在座的各位,当SA因为新的DNA证据被判无罪之后,你们认为这件案子马村的警察以及DA有责任吗,如果你觉得这件冤案和他们没有关系,他们没有任何责任,那么我想你看到这里我只能说对不起,我浪费了你的时间。如果你觉得有责任,那么我想问,如果你是当时警局的相关人员,你认为当SA平冤出狱之后准备起诉你们,你们真的会摸着良心说在这个过程中保持高度的公正,没有偏见,没有一丝一毫的自我保护意识,就让他起诉呗,不管后果怎么样我都会承担吗?反正我不是,如果是,那么我想说,真的高尚,我感觉自己与你们比起来真的差的太远了,如果我是他们,那么我一定会想办法看怎样可以保全自己,而马村警局从上到下无一例外都是由这么多无私高尚的成员组成的。不过,我不信,问我为什么不信,因为我无法相信之前的庭审中频频出现前后矛盾,有着线索指向栽赃嫌疑以及可以说相当大利益冲突的警员都是品质如此高尚的人,你们信吗,我不说逻辑,不说理性,仅仅就在这件事上,你们以你们最纯粹的感性,或者说感觉来说,你们说他们是这样的人吗。而我希望,觉得他们是完全公正,没有丝毫不当行为的人,我想对你们说,希望如果说真的你们某一天受到了类似SA的事情,你们也能说出相同的话来。而陪审团的判决也是基于此,以警察不可能栽赃为前提而做出的判决,多么伟大的陪审团,也就是说陪审团的所有成员假想自己是那些警察,也会在那种情况下做到无比公正毫无漏洞。说一点非常个人化的东西就是我可能真的心胸太狭隘,见识的太少,不过说实话我没见过这种人,在我这一辈子里,我真的没有见过一个这么高尚与无私的人,而在我们的马村警局与陪审团里,所有人都是这样的人,说真的,长见识了。大概是最后2,3集,采访了在最后裁决一刻被迫退出的一名陪审团成员。他对本案也表示很遗憾,听得出来,他很愧疚,他对陪审团所做出的判决是有很大质疑的。在2014年又对其进行采访的时候可以看到很长时间镜头在拍摄他紧攥的手指,不安吗?愧疚吗?



那么我还想问诸位一个问题,在你们看来,有没有可能凶手不是SA么呢,有没有这种可能呢?在我看来,是有的,那么为什么还能判有罪啊,说好的合理怀疑呢,说好的疑罪从无呢,说好的程序正义呢。不好意思,没有。

我又不禁想起辛普森案中对当时一位陪审团成员的采访















恩,这就是我们的陪审团,没有偏见,不失公颇的陪审团。

我想说的是,并不是我觉得SA一定不是凶手,而是他在有可能不是凶手的前提下还是被判了有罪,为什么啊,我对美国的司法系统并不是很了解,但是据我所知,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只要公诉方没有100%的把握与证据,99%都不行,就不能判处一个人有罪啊,那么为什么判了SA有罪啊。万一,我是说万一真的不是他做的呢,每每看到SA的父母时,我真的感觉很不是滋味,你我都是有父母的人,假如SA是你,而真的不是你做的,我想那种绝望,那种心情,我真的不敢想如果不是他做的,他们所承受的一切。所有人都在说那么你想如果是他做的,那么假如我们放他出去他会继续危害社会,你只是被纪录片所误导,他们只给我们看我们愿意看到的,那么我想问,在判决的时候你们有没有想过不是他做的对他们一家的影响吗。有人可能会说,相比整个社会来说他们一家根本不值一提,不要忘了,你我都是某个家庭的成员,你我都有自己爱的人和爱自己的人。我也想引用SA辩护律师的一句话“其实我真的希望是SA做的,因为如果不是,那他就太惨了!”
那些说这部片的剪辑以及呈现的内容有所不完整,公诉方的一些重要证据没有被提及,我事后上网寻找相关信息,也看到这些所谓我证据,那么我想说对,这些证据表明有可能SA是凶手,但是,也请你们看看,也有证据表明SA并不是凶手。

第一次写这么长的文章,可能会有些结构混乱,词不达意的情况,请诸位多多包涵,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可以留言我们一起讨论。

没有人是自成一体、
与世隔绝的孤岛,
每一个人都是广袤大陆的一部份。
如果海浪冲掉了一块岩石,
欧洲就减少。
如同一个海岬失掉一角,
如同你的朋友或者你自己的领地失掉一块。
每个人的死亡都是我的哀伤,
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
所以,
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
它就为你而鸣!
                                               约翰·多恩

 短评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至少他们还有提出质疑的权利。不管Avery是否真的有罪,美国的司法体系绝对存在问题。没有<纽约灾星>好看的理由大概是男主的面目模糊,个性还没有他父母和律师鲜明。

5分钟前
  • 颜落寒
  • 推荐

纪录片的态度是明确的,但并没有影响对案件的详尽和双面描述。它所提出的并不仅仅是一个人一个案件的独立问题,而是体制,是程序正确对调查和审判的关键意义。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好莱坞式剪辑手法的运用,一集留一个扣子,让人看得欲罢不能。这是一部了不起的电视纪录片,跟NPR的Serial系列可对照。

7分钟前
  • 艾小柯
  • 力荐

一天看完!扣半星因为中间法庭录像过长拖了节奏,十集真的太费神。叙事方面远远不如《辛普森:美国制造》,但案件本身来说比辛普森这个传奇故事更能让个体/普通人感到洪荒的悲凉。一生冤牢,我来世界为何事…

11分钟前
  • 差生小明
  • 推荐

唯一不同的是,提出疑问的权利。

16分钟前
  • keke
  • 力荐

看的时候请不要有亲朋好友在身旁,以免你气愤过度伤及无辜。

20分钟前
  • carrypotato
  • 力荐

在世界上都可以名留千史的案子,曲折离奇到编剧都不敢这么写,背后折射出美国司法体制的病态及漏洞简直让人不寒而栗。。。

23分钟前
  • 明天就现充
  • 推荐

毛骨悚然。从前只是从媒介的权力到权力的媒介,现在直接变成暴力的媒介,而这种暴力甚至延伸到司法机关。如果连司法都不能公正,和媒介一起把暴力、刻板成见、诱导询问、事前审判加在两个智商70的可怜人身上,那么这个国家还有什么值得信任?就像内容分析法中带着结论找材料。想起《十二怒汉》。

28分钟前
  • 猫苦艾。
  • 力荐

在片中你看不到有《十二公民》组成的陪审团,看不到《Lit to me》和《犯罪心理》中的神探,是不是《一级谋杀》我不知道,但被告居住地的居民都把被告的一家视为不安定因素是肯定的,一个想让政府赔款3600万(也就是大家的钱)的嫌疑人,关进牢里可以省了这笔钱,这让我想到了《狗镇》。

29分钟前
  • 倪娜
  • 推荐

美国版呼格案,真的让人心酸。司法公正道阻且长,这一点全世界都一样。

33分钟前
  • CR.
  • 力荐

最可怕的是看着所谓的执法者站在法庭上义正言辞的说谎,还自以为一副正义使者的嘴脸,简直太他妈丧心病狂了。第一次体会到纪录片的魅力:现实远比drama狗血,而可悲的是你知道完全不会像drama一样会起死回生。人性的恶意,体制的漏洞,媒体的煽风点火,就那么血淋淋摆在眼前让人战栗。哎。

38分钟前
  • Soffee Yang
  • 力荐

重要的其实并非Avery是否是真凶——是的,我对此持一定的保留态度——而是渺小个体与偌大机器在体量上无法匹敌的差距,never stop questioning the system。

42分钟前
  • 托尼·王大拿
  • 力荐

從最初看到新聞報導開始追蹤,到十年後最終成片發行,有兩年半的時間兩位導演都是一直住在Steven Avery家所在小鎮里的,鏡頭里那些漫天大雪的空鏡也是她們的日常。所以除了案件始末、訴訟流程的真實呈現,還能看到Avery一家的情感歷程和受訪者們的坦誠態度。即便如此,導演自己卻未過多介入故事本身。

46分钟前
  • 脱氧核糖十三
  • 力荐

分别看完oj、纽约灾星和这部,结论就是,先不提是否有罪,富人总比穷人更有机会逃离牢笼。这部的标题取得有意思:到底是官官相护制造了一个虚构的杀人犯,还是在十八年冤狱后,内心的冤屈将他变成了魔鬼。唯一不完美的还是此片对弱者的偏袒比重较多,不过依然感谢摄制组的十年记录。等待真相大白。

49分钟前
  • 桔柿今
  • 推荐

剧情太过离奇震撼,看的几度悲愤。所以可以理解周围的美国人为什么都totally freak out了,他们或许能接受人性的黑不见底,但估计难以直面这种司法的一败涂地。

52分钟前
  • 绿岛
  • 力荐

网飞真是什么题材都摸。最后一集历任律师碰头讨论后续可能性的时候真是太飙泪。我们等着后续。

56分钟前
  • Clarke
  • 推荐

纪录片引领美国民众对于司法的公正性的质疑到达一个高峰,12月18日Netflix开播,人们开始再一次对剧中主人公的卷宗有了前所未有的兴趣,涉案人员电话号码被翻出,誓要让这些为非作歹的打着“保护人民”幌子的警察不能有一个安静的圣诞节,更讽刺的是Steven硬生生自学会了法律,等待一个公正机会的来临

60分钟前
  • L
  • 力荐

一边倒的叙事方法远不如Serial,胜在故事离奇,很多剪辑过于取巧,但考虑到一开始被所有电视台甚至包括HBO嫌弃,可以理解很多打破逻辑顺序是为了卖得好。叙事技能超强,十年跨度,复杂的人物关系和证据,能讲清楚就值得四星以上

1小时前
  • Z
  • 推荐

美版呼格案。只能说幸运的是,Steven还活着,还有两位英雄曾为他极力辩护,还有两个导演围着他拍了10年。重点在于,永远要质疑体制。

1小时前
  • Redux
  • 力荐

描述了一个一手遮天的邪恶警察系统捏死一个美国红脖子,两次,的故事。看完之后觉得再无程序正义,人间正道。还是自己做蝙蝠侠吧。

1小时前
  • 嘴客
  • 力荐

"Poor people lose. Poor people lose all the time." --- Steven Avery

1小时前
  • Tracy
  • 力荐

返回首页返回顶部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